1. 2014年7月19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13版:同城/八闽

  1. 版面导航
2014年7月19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我省推养老机构责任险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养老院里,有时候很难避免老人出现磕碰受伤的情况,如果严重一点很可能就会危及生命。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全省将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的同时,也可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只要是经我省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都可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机构。

此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人生伤亡责任和法律费用。养老机构责任险伤亡责任限额为12万元/人,伤残的按比例赔付;医疗费用(含残疾用具费用)责任限额1.5万元/人;骨折治疗费用责任限额0.5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责任限额每人每天50元,最高180天。

省民政厅表示,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从运营补贴中按不超过补贴费用的10%专项列支保险费。养老机构是责任保险缴费的责任主体,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责任保险费,严禁截留挪用保险赔偿金。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