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林永清
海都讯 石狮市府办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石狮全市所有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清晨6:00禁止施工的规定。
对被投诉3次以上或立案处罚2次以上的建筑工地,将把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考评记录档案,直至限制该企业进入石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