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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6版:城事/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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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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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别人救命钱 遭妻怒斥
他捡到的1.6万元是名准爸爸给住院妻子准备的,失主昨拿回1.2万
监控显示,装钱的袋子掉在地上
监控显示,陈某将钱捡走
钱终于找回,陈先生当面清点

N海都记者 陈青松 实习生 宋斐尔 文/图

海都讯 得知丈夫陈某在漳州市医院捡了1.6万元,还花掉4000元,妻子小林怒了:“用屁股想都知道,在医院捡到的钱,肯定是救命钱!肯定要还给人家!”

这笔钱是平和人陈先生的,真是救命钱。妻子现早产征兆,他急忙送医,途中不慎丢钱,急得都快哭出来了。后来,东铺头派出所民警胡晖晗连续5天查看监控,打了20多个电话核实,终于锁定陈某。

昨天,陈先生拿回了剩下的1.2万元,那4000元他也不想计较了。

急: 妻子临产 保胎钱丢了

陈先生是平和芦溪人,妻子怀胎已7个多月。7月21日,妻子出现早产征兆,羊水破了,很快转到漳州市医院救治。

“事情很急,家里临时凑了1.6万元治疗费,放在一个红色塑料袋里。”陈先生说,当天下午4点多,妻子从漳州市医院急诊室转到住院部,这保胎钱就放在妻子身旁。

等妻子的推车到了病房,陈先生才猛然发现,放钱的塑料袋不见了,“整个人傻了,这可是我老婆和孩子的救命钱啊!”是在路上丢了,还是挂号时被偷了?陈先生心急如焚,赶紧原路返回寻找,可怎么也找不到,“都怪我,太粗心了!”自责不已的陈先生报警求助。

寻:追查5天 锁定捡钱人

“看到他这么一个壮汉快要哭出来的样子,我很不忍心。”

接警后,东铺头派出所民警胡晖晗立即调取市医院监控,发现陈先生推着妻子,从急诊室转到病房途中,装钱的袋子掉落。随后,一名身着短袖的消瘦年轻男子经过,犹豫了一两秒,弯腰捡走。

这名男子是谁?胡警官在市医院来回奔波4天,查看各路口、科室监控录像。前天上午,他终于锁定,捡钱男子到了内科就诊。他调取就诊信息,发现该时段就诊人员有20多个,“患者毕竟没用身份证登记,具体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都很难确定。”前后打了20多个电话,胡警官终于联系上一名来自漳浦赤湖的女性患者小林,经核实,当日她丈夫有持她的卡到市医院就诊,并捡到了钱。

义:捡钱男子 被妻子怒斥

其实,起初接到民警的电话,小林还以为碰到骗子,“因为是用手机打过来的,问我的身份证号,还提到钱的事。”

后来,小林找到丈夫陈某核实,陈某才支支吾吾透露,自己确实在漳州市医院捡到一笔万元巨款,并且花了一部分钱。小林顿时火冒三丈,怒斥丈夫:“用屁股想都知道,在医院捡到的钱,肯定是救命钱!肯定要还给人家!”

由于陈某是个“90后”,胡警官考虑到他涉世未深,处事不周全,将此事告知他的父母,并建议陈某赶紧归还。小林立即表态,一定会把钱还给当事人。

昨天上午10点半,胡警官带陈先生到漳浦陈某家,陈某的母亲将剩余的1.2万元还给陈先生。

陈某称,自己当时也不知道失主是谁,最近看病家里花了很多钱,他用掉了其中的4000元。

妻子还在住院保胎,钱能找回,陈先生连呼幸运,并大度表示:“那4000元,就当是对你的报酬吧。这次多亏了胡警官,这么尽职尽责。不然,我可能一分钱也找不回来!”

问:归还钱款 能否要报酬

4000元花完了,当事人不追究,当做报酬,这在法律上合法吗?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都介绍,拾得人在归还财物时,可以主动索要报酬,但不应该过分要求。“报酬的支付与数额应双方协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得人可以要求报酬,但失主可以不给,“给的话,数额也应该由失主定,或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失主可在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要求拾得人交出遗失物。如果拾得人不交出,且遗失物数额较大,拾得人甚至可能涉嫌侵占罪。“所以这个年轻人把别人丢失的钱花了,这个就不应该,性质变了,失主可以起诉他,除非失主不愿意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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