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金兰
海都讯 7月31日深夜22点53分,最近麻烦缠身的港股上市企业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指示性通告,透露在调查公司财务状况后,董事会发现,公司有2.86亿(港元)资金于今年1月至4月间,分多次被失联的董事长丁辉挪走。针对丁辉的行为,董事会已先后向中国内地和香港警方报警。本土著名上市操盘专家倪忠森指出,丁辉这一行为或涉嫌犯罪。
——公告——
丁辉转移2.86亿港元
公告指出,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发现,今年1月27日及4月3日,丁辉先后指示,将公司全资香港附属公司诺奇时尚国际有限公司(诺奇时尚),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银行账户的5000万元人民币及1955万港元,转移至一间英属处女群岛公司(并非诺奇集团旗下公司)之账户。
此外,董事会还发现的另一笔巨额资金流动:于今年1月27日及3月31日,丁辉先后指示将诺奇时尚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银行账户的1.6亿元人民币及250万元人民币,转移至诺奇时尚于厦门国际银行的银行账户。诺奇董事会现正确认厦门国际银行的银行结余状态。
据悉,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已于7月28日及29日,先后就上述转账向中国公安部及香港警务处报案。上述公告提及的两笔资金,丁辉合共转移公司逾2.86亿港元(人民币2.28亿元)资金。
针对外媒有报道指丁辉夫妇携巨款潜逃,这份公告表示,公司因未能联系丁辉而一直尝试证实有关指控,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以一切可行通讯方法联系丁辉。另外,由于一直未能联系丁辉,诺奇已着手调查这一事件是否为该集团的资产或财务状况带来任何影响。
——上市专家——
丁辉行为或涉嫌犯罪
“丁辉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道德,可能也涉嫌犯罪。”本土著名上市操盘专家、泉州恒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倪忠森听闻此事,连声感叹。
倪忠森进一步指出,上市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包括董事会个人)的资金和财务都必须严格分开。其次,内控制度完善的公司,一般来说,都会规定单笔资金超过多少,必须通过董事会审核,而财务也必须严格按照这个流程执行。“但一些财务、出纳看到是董事长的指令,就按董事长的意思来办。”倪忠森分析,要判断这一事件的性质,前提是检讨丁辉是通过什么方式挪用资金,是个人行为,还是内控没有监控到位?公司其他人员是否有包庇,有违背内控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联交所每隔半年就会对企业进行财务审核,而诺奇是在今年1月9日上市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发生丁辉失联事件,上述挪用资金的行为,最晚在今年8月、9月份诺奇发布半年报时,或许也会被曝光。“丁辉正是抓住一个事件的空白期,而他又是董事长,真想要挪用公司资金,也不是不可能的。”倪忠森说。
诺奇内控流程或有不足
外界很多人发出疑问: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不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吗?对此,倪忠森说,虽然有外汇使用管理监控,但按照理论来讲,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在上市5秒后,董事会就可以使用募集来的资金了。首先,香港联交所比较难监控到中国内地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不过,任何上市公司内部都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流程,“既然董事长丁辉可以私自挪用巨额资金,说明诺奇的内控还是存在不足的环节”。不过倪忠森也坦言,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更何况丁辉是公司董事长,如果他想要挪用资金,再好的制度也可以找到破绽。
此外,倪忠森告诉记者,上市公司的具体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一般在上市(或募集资金)之初,就已经向港交所备案了,除非发生重大资金使用变更,否则挪用资金是不需要再向港交所备案的。
——内幕——
诺奇遭“清仓”
背后股东身份曝光
7月21日至23日,诺奇股价连续三天暴跌,各界一直在好奇,究竟是哪些人或机构在抛售诺奇股票?目前,外界把焦点指向多名个人股东和建银国际。
据香港联交所的公开资料显示,两名个人股东:苏永汉及张泽生,在诺奇股票停牌前3日突然大手抛售诺奇股票。其中苏永汉在7月21日减持1317.7万股,降至381.4万股,持股率由10.57%锐减至2.37%;张泽生在7月23日减持1761万股,降至23万股,持股率降至0.14%。根据交易记录:苏永汉、丁明芳、陈育明等(都曾持有诺奇上千万股股票)和建银国际都在诺奇上市后,先后多次锐减所持股份,每次的减持数都在数百万股甚至上千万股。特别是苏永汉的个人持股曾经高达2756万股,而今只有381.4万股;丁明芳由上市之初的1784万股减持到目前的612.8万股,持股率降至3.8%。
此外,建银国际于中央系统结算系统(CCASS)代客持仓的诺奇股份,在2月2日、6日突然由两成减持到零。针对香港媒体的报道,建银国际在7月29日曾响应报道解释,该行是作为市场中介代为持仓,自身并无持仓。
□相关链接
创维老板黄宏生 挪用公司资金获刑
内地著名家电公司、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黄宏生及其胞弟(创维前执行董事)黄培升,曾因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香港上市公司创维5000多万港元等4项罪名,于2006年7月13日分别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黄宏生兄弟从2000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串谋其母亲罗玉英及另外一名人士王鹏,除盗窃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4800万多港元外,还盗窃创维网络有限公司一笔超过220万港元的款项。据香港廉政公署的调查,这些款项以顾问费及现金的形式,存入其他人户头,再转入黄宏生个人及其母亲的户头。黄宏生兄弟是廉政公署2004年11月在代号虎山行的行动中被拘留的。
香港法官在宣判时表示,盗窃行为有违诚信,案件涉及金额庞大,对公众及社会有所打击,必须判有阻吓力的刑罚,以起警惕世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