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晓燕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从2014年起,泉州市将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全市平均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人数的3%以内(含3%)确定,适用于在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资助标准按照困难类别确定:第一类为孤、残、低保家庭幼儿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类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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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农村学生“四免一补”
农村学生实行“四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簿籍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500元。低保家庭寄宿学生补助标准更高,小学生补助1000元,初中学生补助1250元。
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普通高中: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
学校从应收学费总额中安排10%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资助。
中职教育:逐步实施免费教育
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确定,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元。
逐步实施免费教育制度。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制在三年以下的,其顶岗实习学年不予补助。
特殊教育:实行“三免一补”
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1500元。
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
对在民族中学和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除享受相应教育阶段所有资助政策外,另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初中生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6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