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东升 谢洛静 通讯员 方丽艳
海都讯 8月1日,海关总署第56号文件《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在海关总署出台56号文件之前,国内对跨境电商业务及个人海淘交易的行为,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定义和约束,一般原则是按照企业进出口业务相关法规,以及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等来处理。而此次文件的出台,不仅给跨境电商一个合法的身份,也加强了监管,在国内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节点上,或将引发整个行业规范化和洗牌。
【焦点】
企业需注册备案
此次海关总署的公告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也就是说,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除了正常的工商企业注册外,还需要到海关总署进行单独的涉及跨境电商业务的注册登记,以便取得进行跨境电商业务的资格。未来,各海关口岸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监管和检查时,首先就要核对该企业是否已经办理相关注册登记。
同时,在海关监管场所进行电商货物存放业务(主要是仓库、中转货柜等)的经营者,也需要单独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目的是跟其他传统进出口贸易业务分开。
对接海关监管网络
原来进出口货物和个人携带物品入关时,一般只需要填写一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即可,在海关总署将跨境电商和海淘当作独立一个业务形态管理后,今后跨境电商和海淘将按照公告中新的规定流程处理。其中,企业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而个人则仅采取“清单核放”的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此外,今后所有跨境电商和个人海淘的整个过程,包括交易、支付、仓储、物流等,其业务流程和数据都必须进入海关总署的“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以便海关总署能及时获取、掌握、监控和管理有关跨境电商即海淘业务。
纳入税收体系
此次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有一条备受大家关注的,尤其是涉及个人海淘行为的规定,就是针对跨境电商和海淘行为明确纳入了税收体系。
公告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的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同时,“个人在以‘物品清单’的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该规定明确了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将不再适用行邮税,个人物品按行邮税征税。也就是说,今后凡是未经过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并办理征免税手续的跨境电商和海淘、代购行为,将都是涉嫌走私、逃税等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海关的严格处罚。
【影响】
正规企业将受益
对于56号文件的发布,国内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已经有了足够的心理准备,甚至有的已经做好了充足的预热。
阿里集团速卖通总监严峻表示,加强监管有利于推动整个跨境电商行业的规范化,对于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好处。天猫国际进口业务的负责人也表示,56号文对于规模性的正规跨境物流电商是一件好事,更好地规范了这个行业的企业,证明合法、合规的渠道是规模化进口B2C模式的必由之路。“在国内目前六个跨境试点中都有合作的天猫国际,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清关、仓储、发货和税务流程,也已经走通了56号公告中规定的模式。”
同时,56号文件对“灰色代购”起到了抑制作用,特别对一些从事“灰色代购”的小公司,新政在某些方面设置了很大的障碍,比如要求企业备案,要求数据互联互通,这些措施会促使不正规的通道变得更加狭窄。规范化的市场,也使正规企业更具竞争力。
中小企业面临洗牌
在国内目前庞大的跨境电商群体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很多甚至是个人经营或没有正规注册的小公司,56号文件的实施对他们将带来巨大的冲击。
“现在这行里的人都在谈论这个文件,但也还没人知道会带来多大的影响。”在泉州从事跨境电商的林先生表示,现在国内很多跨境电商从业者还是沿用以前淘宝中小卖家的模式,很多都是没有正规注册的小公司,现在面临着成为正规军后有可能带来更大的负担和更多的问题。“现在是还没有实际的影响,平台和物流方面都还没有通知要我们做什么改变,不过未来的趋势肯定是要对行业进行整顿。”
林先生说,如果按照56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所有通过平台进出口交易的跨境电商企业都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还要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而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还要提前向海关备案,且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对企业来说,所有的程序都复杂了,过关的时间就意味着需要更长。而且除非是原本做过传统大宗对外贸易的企业,否则一般企业都不具备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提前向海关备案的能力。”而如果通过第三方报关机构,将会进一步增加操作成本和税负,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将更加难以生存。
又讯 据泉州海关上半年进出口数据消息,今年上半年泉州海关共办理征免税证明75份,货值人民币6.44亿元,减免税款522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92.31%、137.61%和89.22%。
泉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泉州海关为从泉州口岸进口企业的一般贸易货物也办理减免进出口环节减免税,共计8048万元,同比增长60.48%。其中,以农水产品、废塑料、化工化纤为主要货品。据悉,为促进泉州企业进出口稳定发展,泉州海关采取了多项措施,为泉州企业减负,携手行业协会,开展优惠政策宣讲,设立了重点企业联络员,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同时,泉州海关在通关环节,还特意推行无纸化通关改革,采取提前报关、预约加班、船边监管和担保放行等便捷通关模式,为企业提供全天候、零等待通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