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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5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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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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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医院停车场 超标收费被处罚

N海都记者 李秋云 实习生 王菁璟

海都讯 来自鲤城区物价局消息,因超标收费,泉州市中医院停车场被要求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2倍的罚款。

昨日,海都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对泉州中心市区医院、车站、客运码头等地的停车场收费,政府核定标准为(隔夜加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0.2元/次、摩托车0.5元/次、小型客货车4元/次。

今年5月,有市民举报称,自己将车停在泉州市中医院的停车场,被收取5元停车费。鲤城区物价局调查发现,该院停车场公示的收费标准为4元/次,但通过调取停车场几个月来的经营情况等有关材料,并进行相应取证后查实,该停车场确实存在超过核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于是于近日开出罚单。

物价部门强调,各医院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市民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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