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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房产周刊/服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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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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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热线通 18005957709

买房有何程序,各类政策是怎样的,税费如何计算,遭遇购房纠纷该怎么办……您在购房置业中如果遇到困难和问题,或是想了解楼市某方面的动态进展,都可以致电或发短信到本报《房产周刊》购房服务热线18005957709(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我们将竭尽全力成为您置业解疑的好帮手。

Q1:您好,我之前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跟我说房子的按揭一定可以办下来,可是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要办按揭后才发现不能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退回定金吗?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回复:这位读者要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作出过这样的承诺。如果无法证明,很难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Q2:我最近才听朋友说,我买的房子产权不是70年,而是50年的,并且是商业性质的。可是当时开发商跟我说是住宅。我该怎么办?可以退房吗?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上官宝山:一般来说,购房者在买房时,购房合同中对房屋的产权性质等都会作出约定。所以,这位读者可以先查阅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购房合同中有作出约定,而购房者没有认真查看,就无法归责于开发商。

Q3:交房后,发现绿化、物业服务等配套与开发商承诺的不一致,请问,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蔡栋梁:买房人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开发商提供的房子与之前承诺的存在差距。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明,判断是否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一般情况下,出现无法修复的重大质量问题、实物与承诺存在巨大差距等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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