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货车路上行驶,不想一个车轮脱落,砸死了路人,司机全然不知。
事后,交警认定这是一场交通意外。货车司机和车主先后赔了18.8万元后,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还要不要赔偿?
今年2月,云霄法院一审认为车主出行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保险公司赔偿23万余元。事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上周五,漳州中院二审做出了改判,保险公司只要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1.1万元。这其中的法律依据又是为何呢?
事件
飞驰的重型货车 车轮飞出砸死人
去年8月13日下午3点多,小陈骑摩托,停在云霄县陈岱镇一家摩托车销售店门口,跟人搭讪。一辆从云霄常山往东山县的重型货车呼啸而过。货车右边的一个车轮突然脱落飞出,正巧砸到小陈和他的摩托车。货车司机并不知情,继续开车往东山行驶。而后,小陈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车轮为何会无故脱落飞出?第二天,交警部门委托福建中立司法鉴定所对肇事车进行鉴定。经鉴定,肇事车“第二轴右轮脱落前内轴承无装配;车辆在行驶中,右轮因无法固定引起径向及纵向窜动,最终导致右轮脱落”。
事后,云霄交警认定这是场交通意外,货车司机和小陈均不承担责任。货车车主小林和货车司机先后赔偿陈家18.8万元,并约定陈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赔偿款都归陈家。
去年12月24日,陈家人将货车车主小林、保险公司告上云霄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9万余元。
焦点
交通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一审:
车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保险公司赔23万
庭审中,小林辩称,自己并未有交通违法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赔偿,不足部分才由其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对于交通意外,仅承担交强险下的无责任限额1.1万元,其他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云霄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属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但公安机关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双方对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仍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承担无过错的民事责任。
车主小林对其所有的车辆出行前未尽车况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发生本次意外事故,负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担责。今年2月20日,云霄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23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二审:
货车事前做了二级维护 保险公司赔1.1万
事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调取了交通意外事故的档案,发现事发前13天,货车在东山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了二级维护。维护内容,包括六轮保养等项目。当日,肇事车在修车厂调修检测合格,修车厂出具了《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故无论是司机还是车主小林,都已经在车辆的维护保养等方面尽到了注意义务,对右轮脱落导致交通意外事故,不存在应当合理预见而未预见的过错。上周五,漳州中院二审作出改判,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陈家1.1万元。
虽为交通意外 陈家仍可向侵权第三人求偿
那么,陈家又该向谁求偿呢?
漳州中院认为,交警部门认定本案属交通意外事故,事故双方均不担责,只是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而言,不意味本案事故不存在对造成损害、负有过错并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第三人。而本案事故轴承无装配导致右轮脱落飞出造成,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害,陈家可以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