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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0版:新厦门周刊/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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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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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尊敬的 郑一昕 女士

您于 2014 年 2月 23 日与我司签订了《“恒亿尚品湾”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一份,根据认购书约定,您应于 2014 年 3 月 2 日之前到我司售楼处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期限早已届满,且经我司多次催告,您仍未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

为此,我司郑重公告:对您所认购的商品房将收回另售他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龙夏置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尊敬的 郭巧旋 女士

您于 2014年 2 月 22 日与我司签订了《“恒亿尚品湾”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一份,根据认购书约定,您应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之前到我司售楼处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期限早已届满,且经我司多次催告,您仍未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

为此,我司郑重公告:对您所认购的商品房将收回另售他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龙夏置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尊敬的 陈坤祥 先生

您于 2014 年 2 月 22 日与我司签订了《“恒亿尚品湾”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一份,根据认购书约定,您应于 2014 年 3 月 5 日之前到我司售楼处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期限早已届满,且经我司多次催告,您仍未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

为此,我司郑重公告:对您所认购的商品房将收回另售他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龙夏置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尊敬的 谢智 先生

您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与我司签订了《“恒亿尚品湾”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一份,根据认购书约定,您应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之前到我司售楼处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期限早已届满,且经我司多次催告,您仍未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

为此,我司郑重公告:对您所认购的商品房将收回另售他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龙夏置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尊敬的 杨西茜 女士

您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与我司签订了《“恒亿尚品湾”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一份,根据认购书约定,您应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之前到我司售楼处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期限早已届满,且经我司多次催告,您仍未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

为此,我司郑重公告:对您所认购的商品房将收回另售他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龙夏置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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