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郑一昕 女士
您于 2014 年 2月 23 日与我司签订了《“恒亿尚品湾”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一份,根据认购书约定,您应于 2014 年 3 月 2 日之前到我司售楼处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期限早已届满,且经我司多次催告,您仍未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
为此,我司郑重公告:对您所认购的商品房将收回另售他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龙夏置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尊敬的 郭巧旋 女士
您于 2014年 2 月 22 日与我司签订了《“恒亿尚品湾”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一份,根据认购书约定,您应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之前到我司售楼处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期限早已届满,且经我司多次催告,您仍未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
为此,我司郑重公告:对您所认购的商品房将收回另售他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龙夏置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尊敬的 陈坤祥 先生
您于 2014 年 2 月 22 日与我司签订了《“恒亿尚品湾”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一份,根据认购书约定,您应于 2014 年 3 月 5 日之前到我司售楼处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期限早已届满,且经我司多次催告,您仍未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
为此,我司郑重公告:对您所认购的商品房将收回另售他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龙夏置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尊敬的 谢智 先生
您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与我司签订了《“恒亿尚品湾”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一份,根据认购书约定,您应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之前到我司售楼处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期限早已届满,且经我司多次催告,您仍未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
为此,我司郑重公告:对您所认购的商品房将收回另售他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龙夏置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
尊敬的 杨西茜 女士
您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与我司签订了《“恒亿尚品湾”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一份,根据认购书约定,您应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之前到我司售楼处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期限早已届满,且经我司多次催告,您仍未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
为此,我司郑重公告:对您所认购的商品房将收回另售他人,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龙夏置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