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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C05版:漳州房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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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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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尽赡养义务
也有权继承房产

N海都记者 陈群

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有资格继承遗产吗?近日,市民陈先生到海都购房帮反映,奶奶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他的叔叔、姑姑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却都要求分割继承遗产,否则就到法院起诉。陈先生咨询,他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因房产继承问题

亲人起纠纷

陈先生家在龙文区,因为居住的老房子拆迁安置,分到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新房。本来是可喜的事情,但是因为这套新房,亲人之间发生了矛盾。陈先生说,他的叔叔和三个姑姑都回来,要求继承各自应得的遗产。

“他们有继承权吗?”陈先生很疑惑,他说,他爷爷奶奶共生育了6个孩子,三男三女。爷爷早就去世了,2007年就进行分家,按农村的风俗,女儿嫁出去是没有分家产,房产平均分配给3个儿子。因为他父亲是长子,分家后奶奶和他们一家生活在一起,其中大叔分得的房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二叔因为是上门女婿,不在家居住,二叔当时分得的房子一直是他父亲一家人在居住。

陈先生表示,2011年奶奶也过世了,奶奶在世期间,叔叔、姑姑们没有出钱赡养老人,特别是老人生病住院期间,医药费都是由他家承担,这些亲人有权继承遗产吗?

父母没有遗嘱

子女都有继承权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父亲过世后,对于遗产,要是没有指定给谁继承,子女都有继承权。而根据陈先生的表述,当年分家是口头协议,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当年口头协议分家的事实,那么他的姑姑们就不能分得遗产,否则每个子女都有继承权。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没有尽赡养义务,构成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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