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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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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周杨宁 海都讯 昨天,福建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芗城区档案局局长陈必辉在停放公车的过程中,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此同时,芗城区委也对陈必辉做出停止职务的处分。 据此前媒体报道,今年2月20日下午2点25分左右,漳州市区佳苑花园,漳州市芗城区档案局局长陈必辉乘坐一辆桑塔纳公车,准备到档案局。这时,保安谢某将车拦住。他称,按照车库拆迁安置协议书的规定,佳苑小区二期工程停车场只为档案局所在大楼内5个单位免费提供5个固定停车位,而陈必辉当天所使用的车不是免费停放的车,所以应交停车费。他两次拦车,被陈必辉开车撞到膝盖。 陈必辉称,当时之所以将车停靠在档案局门口,是为了将车内的重要档案卸下来,他并没有开车撞保安。 芗城区政法委书记邱晓晖事发后称,档案局所在的那栋大楼内共有5个单位9辆公车,而开发商只为5个单位提供了5个车位,由于车位不够才发生冲突,并承诺芗城区将尽快客观公正地处理好这个案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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