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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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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苏晓晖 陈银娇 海都讯 昨日,泉州工商在全市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通报了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7月,泉州工商12315共受理各类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案件41391起。 今年6月底,晋江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工商处以40万元罚款。该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使用格式条款,将本应自己承担的经营成本“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费”转嫁给消费者。早在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就下发“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该房地产公司从今年1月10日起,在为该楼盘首批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以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营业性用房(即商铺)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向消费者收取产权交易费。至2014年4月15日止,共已收取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186208元、收取新建非住房转让手续费11455元。而这些费用被用于冲抵经营成本、作为其实际获利,以此计算,违法所得共计197663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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