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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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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秀方、张晓朋租户: 你们所租赁的位于漳州市岱山路12号原卫生敷料厂厂房及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已由芗城区建设局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征收拆迁。根据我们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之约定,我司分别于2014年8月15日、8月18日两次向你们发出终止租赁合同书面通知,但你们均拒绝签收。为充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做到送达手续完备,我司现公告如下: 2014年10月15日解除与钟秀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4年11月15日解除与张晓朋签订的租赁合同。请两租户在上述期限内将租赁场地及相关设施完整移交我司,并缴清已发生的有关费用。 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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