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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2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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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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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费要收15元加位费?
咖啡店称是最低消费;工商人员表示,最低消费必须符合事先告知、非强制性、价格合理的规定

N海都见习记者 喻兰 林素晶

海都讯 去咖啡店没点饮料也被收15元加位费?前晚,在泉州市区领袖天地“莱卡莱卡”咖啡馆,李小姐等人碰到这一纳闷事。

当晚,李小姐一行6人走进“莱卡莱卡”咖啡馆,由于其中一朋友吃太饱不想喝饮料,还有个2岁小朋友,所以他们只点了4杯饮料,服务员为没点饮料的朋友上了杯柠檬水。不想,结账时,除了4杯饮料的141元外,喝了柠檬水的朋友也被加收15元加位费,理由是店内有每人15元的最低消费标准。

店主拿出店内菜单,指出在菜单每页右下角都提示“本店最低消费每人15元”,并称,多收的15元是服务费,包括柠檬水以及店内提供音乐、桌游、网络、冷气等服务,且店员有提前告知李女士等人最低消费标准。不过,李女士称,她没有听到店员的提醒。

海都记者走访领袖天地其他3家饮品店,有两家称设有最低消费,一家为22元,一家为15元。对此,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的姚姓工作人员说,不能简单地把最低消费看成是“霸王条款”,这些咖啡吧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商家,并不是垄断行业,消费者有自愿选择的权利和机会,消费者如果不愿意接受高价,不愿意接受最低消费,可以选择不进店。但是,店家必须事先明确告知该店的最低消费规定,除口头告知外,还应该用显著的字体和颜色作出书面说明,且规定的最低消费标准也要合理,应当与市场同等服务的价格相当,不得强买强卖。

泉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商家的最低消费规定由于语义不明,有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商家应该尽量使告知语义明确,服务员也应尽到告知和提醒注意的责任,消费者如有疑义,应该及时询问,如果商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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