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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6版:财经/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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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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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服务
企业有望获奖500万

N海都记者 李秋云 实习生 王菁璟

海都讯 在福建省注册、有300人以上的从业人员或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大型零售企业,如通过与银行等机构合作,以分期付款、消费贷款等方式对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额度达到一定数额,最多能获奖500万哦!

记者从泉州市经贸委了解到,为鼓励开展信用消费工作,本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部门申报信用消费奖励。

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信用消费工作的通知》,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向消费者直接开展信用消费。

泉州市经贸委相关人士介绍说,符合奖励条件的信用消费方式是指与银行等机构合作,采取分期付款、消费贷款等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让利,不限定商品范围。企业在申报时,就需提交信用消费工作方案和企业承诺书。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信用卡消费。

对开展信用消费的大型零售企业,将按其对消费者信用消费的让利情况,在不超过信用消费额的2.5%给予奖励,但每年度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的资金,用于企业开展信用消费所产生的手续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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