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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4版:财经/本地·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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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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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虫葡萄干疑致孩子发烧
该葡萄干购于丰泽一超市,消费者要求赔偿误工费

N海都见习记者 喻兰

海都讯 上周四,张先生5岁的孩子突然肚子痛并两次发烧。医生说,发烧是肠胃原因引起的,建议张先生检查孩子的饮食。

张先生发现,孩子最近吃的葡萄干里有三四只白色小虫。他回忆,葡萄干是8月7日在泉州市区丰泽一大型超市买的散装称重的“翁财记”,家里只有孩子吃过。随后,张先生把葡萄干的图片和视频传上微博,并向本报求助。

消费者要求赔偿误工费

前日,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前往检查该超市售卖的“翁财记”葡萄干,并要求出具产品的抽检报告。工作人员发现,长虫葡萄干的包装袋上有个不起眼的小孔,可能是密封性不好导致虫卵孵化。

超市表示,张先生购买的6月生产的葡萄干已经售罄,现在售卖的是8月生产的,但为保证客户的安全,相关产品已经全部下架。翁财记食品公司泉州办事处吴先生表示,事件发生后,他们已在全省范围的供货门店都进行了自查自纠。超市前台部周经理称,超市愿意赔付10倍价金和医疗费等共计300元。

张先生则搬出《食品安全法》维权。根据该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张先生认为,10倍价金只是最起码的义务,赔偿损失才是关键。他提出,妻子因孩子生病误工两天半,自己因去食药监局协商误工半天,都应按夫妻二人的实际工资赔偿,加上10倍价金160元和孩子的医疗费70元,超市应赔偿1000元。

部门:协调不成可提起诉讼

丰泽区食药监工作人员表示,基于双方对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张先生除了退款外,有理由要求10倍的价金赔偿。但是因此事造成的其他具体损失,只能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可诉诸法律途径。

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王聪怀律师说,这起事件属于民事纠纷,食品安全问题中,生产者和销售者都负有赔偿责任,张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王律师表示,除了十倍价金的惩罚性赔偿外,张先生的确有权利要求其他损失赔偿,如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等,但是举证责任在张先生一方。张先生必须固定证据,保留购物时的票据存根和医院开具的证明,张先生和妻子可以让单位开具工资收入证明,以此来计算实际误工费。

但王律师表示,证明孩子生病与变质食品存在因果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如果孩子身体无碍,建议张先生还是与超市、厂家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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