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大学生小张在漳州龙海车站买了张车票后,搭乘闽南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下称闽南快运)班车从龙海到泉州上学。不承想,高速路上,班车追尾撞上前方牵引车,大学生脊柱受伤,摔成四级伤残。
小张住院,闽南快运为其支付医疗费10万余元。事后,他将龙海汽车站作为被告,闽南快运和司机小郭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5万余元。庭审上,龙海汽车站以班车实际运营为闽南快运,只愿出小张买票时购买的人身意外险2万。
到底谁要来为小张的损失买单呢?昨日,龙海法院审结此案,支持了小张的诉求。
【案件】
大学生搭大巴车上学 途中出车祸脊柱受伤
2013年1月3日,小张花42元在龙海汽车站买了一张车票到泉州新车站,并买了一份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日上午10点30分,他搭乘闽南快运的车,从龙海车站出发。结果在沈海高速同安区段,司机追尾前方牵引车,造成小张等乘客受伤。
经交警认定,闽南快运司机小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牵引车司机和小张等乘客无责任。
小张脊柱受伤,住院治疗了106天,闽南快运为其支付医疗费10万余元。
事后,小张将龙海汽车站作为被告,闽南快运和司机小郭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者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65万余元。
【庭审】
出票车站只出意外险 客车承运方不愿再赔
开庭后,小张做了伤情鉴定,伤残等级程度评定为4级,建议出院后短期护理180日。到底谁要来为小张的损失买单呢?
龙海汽车站辩称,他们与闽南快运签订客车进站经营合同,同意该闽南快运的大客车进站,经营龙海至泉州班线。车站为该闽南快运提供客源组织,运行安排、售票配客、行包托运、运费结算,以及其他的委托客运业务,按售票营收额的8%向闽南快运计收客运代理费等。车站出售的车票价内包含保险费,车站愿意负责小张的人身意外险2万元。但其余的费用应该由车辆所有人闽南快运负责。
闽南快运辩称,小张受伤后的所有费用10余万元均为闽南快运支出,小张再行诉求医疗费用有违诚信。小张现在还是学生,未提供其收入状况的证明,不存在误工费。小张的伤情尚未稳定,伤残等级鉴定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其伤残水平。
第三人,司机小郭未作书面答辩。
【判决】
出票车站和实际承运人 共同担责须赔偿33万
龙海法院审理认为,龙海汽车站以自身名义出售小张客运票,与小张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龙海汽车站作为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的义务,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龙海汽车站受闽南快运委托,代办客车的营运业务,按售票营业收入额的比例计收客运代理费,并将承运小张等乘客的义务交由闽南快运履行。闽南快运为实际承运人,其客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小张及其他乘客遭受人身损害,应当与合同承运人——龙海汽车站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机小郭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行为人,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确认,小张伤残4级,包括护理费等经济损失43万余元,扣除闽南快运之前支付的医疗费,实际经济损失33万余元。故龙海法院一审认为,龙海汽车站与作为实际承运人的闽南快运都有赔偿责任,判令其共同支付小张33万余元,司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延伸
只要驾驶员同意上了车 就负有安全运抵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客运班车上的乘客,还有免票的儿童、中途上车未免票,以及“好意同乘”的乘客,若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这些乘客也都能找承运方求偿吗?对此,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周艳红律师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
1.免票儿童同样求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虽然儿童没有购买车票,但仍符合法律的规定,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免票儿童与承运单位之间仍旧存在承运的合同关系。承运单位仍然需要在承运合同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免票儿童未购买车票而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到人身损害的儿童仍可得到相应的赔偿。
2.中途上车的也可求偿
纸质车票是证明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的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现在,长途客运车都要求装载GPS以及车上监控,可以调取该系列证据证明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302条又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伤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无论对持票者、持优惠票者、按规定免票者、已交钱但未给票者,以及承运人允许搭乘的无票乘客,都是适用的。
只要驾驶员同意乘客上了车,驾驶员就负有将他安全运抵目的地的责任。
3.“好意同乘”可减轻赔偿
“好意同乘”即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以车辆驾驶人不得损害同乘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为前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好意同乘”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无偿搭车者损害的,应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车辆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无偿搭车者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本车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如,搭乘人员明知道驾驶员无驾驶资格,仍主动要求搭车,最后导致损害发生的,乘客在事故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