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湖法宣
海都讯 32岁的女子陈某是福建省罗源县人,是一家个体店的老板。去年5月份,北京的一个朋友委托她购买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在陈某准备将物品寄到北京时,被安检人员查出。日前,湖里区法院作出判决,陈某一审因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5月,陈某受北京朋友孟某(未到案)委托,到莆田市工艺美术城,以人民币10.5万元的价格向“娟子”(未到案)购买不规则动物骨骼、锥形动物制品各38件及动物骨骸雕刻的观音头像工艺品2件。
随后,陈某驾车将物品运到高崎国际机场,以托运“工艺品”为名,交给事先联系好的航空公司机组成员,准备随当日航班运回北京交给孟某。当天上午10点,这些物品过安检通道时被查获。
经鉴定,38件不规则动物骨骼是盔犀鸟中空的盔突,38件锥形动物制品是切割掉的盔犀鸟嘴上喙的前端部分,2件观音头像工艺品是盔犀鸟的盔突雕刻成的工艺品。上述物品价值合计133600元。后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自己的行为。
日前,湖里区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