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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同城/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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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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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行人后逃逸 肇事者自首不捕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陈鸾英

海都讯 横过道路时,不慎被一辆轿车撞倒,尚未挣扎爬起,又被一辆疾驰的轿车碾压致死。轿车司机当场逃逸,后受良心谴责,自动投案。昨日,海都记者从南靖检察院获悉,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肇事司机吴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3年年底的一天晚上,王某驾驶轿车沿国道319线由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途经龙山法庭路段时,碰倒邓某。

王某下车查看,发现邓某伤势较严重,还能动弹,但无法起身,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就在王某从后备厢取出有警示作用的三脚架时,吴某驾驶一辆轿车疾驰而来,等发现路上躺着的邓某时已经来不及,车辆径直从邓某身上碾过。

吴某在惊慌中逃逸。之后,遭到良心谴责,他又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吴某有逃逸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鉴于吴某投案自首并和死者家属已经达成具体赔偿协议,先期赔偿了3万元,取得对方谅解。如今,矛盾已经化解,无逮捕必要,故作出以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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