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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房产周刊/服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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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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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热线通
18005957709

买房有何程序,各类政策是怎样的,税费如何计算,遭遇购房纠纷该怎么办……您在购房置业中如果遇到困难和问题,或是想了解楼市某方面的动态进展,都可以致电或发短信到本报《房产周刊》购房服务热线18005957709(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我们将竭尽全力成为您置业解疑的好帮手。

Q1:父母过世,没有留下遗嘱,房产该由谁继承?有个哥哥和姐姐。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计刚霞: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财产将进行平均分配。

Q2:在女儿结婚时,我为她买了一套房子。如今,他们夫妻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子会被判给谁?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女儿的名字,但是在他们结婚后我才给他们买的。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位读者为女儿买的房子还是属于其女儿的财产。

Q3:之前以弟弟的名义买了套房子,房产证写弟弟的名字。如今,房子涨价了,弟弟不认账,说这房子跟我没关系。我该怎么办?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鸿:一般来说,判断房屋归属是根据产权证。除非这位读者能拿出相反的确实有效的证据,比如相关协议可以证明委托购买的事实,才能认定这套房子归这位读者所有。比如,之前双方是否签订授权委托购买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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