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下称漳州电信)原网络运行维护部经理、网络建设部经理吴某伟,因收受通信公司贿赂财物价值人民币63500元,经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中院获悉,吴某伟提起的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漳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0年9月至2013年2月间,吴某伟担任漳州电信网络运行维护部经理、网络建设部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间,他利用职便,先后3次分别收受福建省鸿官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总经理何某贿送的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购物卡、现金分别为20000元、20000元,合计价值人民币41000元,为何某的公司在工程协调和工程款结算方面提供帮助。
经查,2010年9月至2013年2月间,吴某伟利用职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40000元和价值人民币23500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6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