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隐性的福利要公开化、显性化,才能被有效监管。福利争议的核心是利益分配能否“阳光化”。要消除的是特权性的福利,要规范的是不透明的福利,符合弱势职工权益的扶持性分配要更重社会统筹。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
改革职工福利费,一是要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加快货币化改革堵住采购腐败;二是逐步规范混杂于福利费中的业务支出,加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报销管理;三是更重福利再分配中的均等化。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李若山
N据新华社电
中秋节当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17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多件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案件引人注目:既有党政机关发放实物月饼,更存在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等多种“隐性待遇”。
既然享受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这些以前多是“常规”项目的福利属于违规,那么,福利的真正定义是什么?哪些福利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属于违规呢?国企、机关发放福利的边界在哪里?新华社记者通过采访各界人士,在梳理福利的历史与现实中,试图厘清这个长久以来似乎是“说不清”的问题。
福利是些什么? 各类补贴以及实物等
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一些事业单位也参照上述做法。
福利是薪酬吗? 2007年后规定福利属于薪酬的一部分
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工资之外收到福利的心理感受是很愉快的。不过,福利真的属于工资外收入吗?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复旦大学会计系主任李若山介绍,我国从财会准则、税务条例到工会法规,对职工福利费列支、报销及入账均有明确规范。
具体来说,2007年前,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可按照职工薪酬总额的14%计提一笔福利费,2007年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需视为薪酬的一部分,应按规定据实开支及纳税。
福利是避税吗? 民企有些福利是避税行为
在各种争议中,多数人认为,民企的福利发放是市场化行为,且在明处,争议不大,主要的争议是针对公职人员的“隐性福利”。
不过,专家称,由于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非国有企业也需向股东负责,受到会计准则约束。“新规取消了按标准提取,要求准确核算、单独设账,就是为了约束开支,避免绕过国家、股东监管变相取酬。”李若山说。
据了解,有些民企将应包含在薪酬以内的福利,另计入成本开支,既减少了计算所得税的利润额,又让员工高兴,结果却导致税收流失,涉嫌构成变相逃税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打击的重点。
哪些不是福利?
娱乐、健身、旅游、购物等都在其列
根据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一是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二是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三是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四是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五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此外,“超额”的福利费还须按规定纳税。全国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人员介绍,根据规定,福利费不超出工资薪酬总额14%的部分可税前列支,超出部分还应纳税。
四种手段
福利“异化”
虽然早在几年前我国就明文规定福利的发放范围,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事业单位巧立多种名目,让福利涵盖内容远超规定。近年来,福利开支的“异化”更趋严重,福利与腐败更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1
虚列开支,套取资金
从中纪委的通报来看,违规发福利的手段包括虚列支出、巧立名目发钱。比如,华润集团就虚列“原材料费”,套取854万元为职工发购物卡,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公司则利用假发票套取了300万元福利开支。
2
报销腐败,借机逃税
“一些机关还频频被爆出借买月饼、洋酒开办公用品发票,巧立开支报销。”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介绍,不把福利列入薪酬而是作为管理开支,其中的“门道”在于增加企业成本,减少所得税税基,实现不缴或少缴所得税。
3
采购紊乱,中饱私囊
以实物形式发放的福利采购“一进一出”缺乏监督,成为腐败的高发区。“有的明明花了400万元,发票却开成600万元,已成为腐败分子容易利用的盲区。”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4
标准自设,高低不均
部分福利还沦为高管“特供”。记者获取的薪酬及缴存记录显示,以北京市属一家非上市银行为例,其支行副行长发放补充公积金作为福利开支后,个人每月缴存7678元,单位再缴存后达每月15356元——仅高管的一项福利费标准,就是同企业基层柜员的十余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