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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5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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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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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迟交8个月 业主心急”追踪
交房开始 按延期4月理赔
多名业主对理赔不满,并称《交房协议》有不得再上访、投诉条款

N海都记者 肖和勇

海都讯 漳浦县城一小区,5号楼、7号楼的100多名业主被延迟交房240多天,开发商曾承诺,最快在9月8日可以交房,并按照18元/平方米/月进行理赔(详见本报9月2日A25版报道)。昨日下午,开发商表示,5号楼已开始交房,7号楼最早要等到本月中旬。至于理赔事宜,郑先生坚称,赔偿标准仍是18元/平方米/月,并按延期4个月理赔。

昨天下午,开发商总经理助理陈女士称,5号楼、7号楼共有104名业主。9月8日起,他们已通知5号楼业主开始交房。至于7号楼,总经理郑先生称,最快在9月中旬能交钥匙,最慢是9月底。他们仍将按逾期4个月理赔,赔偿标准仍是18元/平方米/月。

但昨天下午5点半左右,5号楼的曾女士等几个业主向海都记者反映,他们并未接到来自开发商的交房通知。

昨天下午,多名业主表示无法接受按4个月进行赔偿。

5号楼业主曾女士说,9月8日下午,开发商曾向她出示《交房协议》,提出双方签订协议,业主便“不得再向政府部门上访、投诉,也不得到售楼处、工地阻挠正常经营。”这得到多位业主证实,但开发商总经理郑先生说不知情。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杨建亮律师说,协议中的这一条款,如果是开发商、业主和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的结果,只要大家都没意见,也就没有问题。但这一条款适用当前的延期交房理赔一事,如果房子被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在办房产证遇到问题,这一条款就不合法。如果业主不同意现有的理赔标准,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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