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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9版:民生/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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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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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公开审理 两罪犯获减刑
其中一人是龙海原副市长,因受贿入狱,一人是平和黑老大;这也拉开了漳州中院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序幕
减刑开庭现场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刘荫花 文/图

海都讯 国徽高高悬挂下,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刑罚执行人员、检察官依次就座,原龙海市副市长张文通由狱警带入。

法槌敲响,他能否获准减刑1年?昨日,该案在漳州中院驻监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这场审判也拉开了漳州中院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序幕。法庭最终裁定,张文通符合减刑条件,减刑1年。

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漳州中院副院长陈志福通报,漳州中院从严把握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时间间隔、减刑幅度等,特别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犯罪”。2011年至今年8月,该院共办理6955起减刑、假释案件,减刑6392人,假释563人,财产刑执行到位金额1389万元。其中,截至今年1月,办理“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案702件,其中职务犯罪176件、金融犯罪337件、涉黑犯罪189件。

【案情】

龙海市原副市长受贿121万 监狱提请减刑1年获准

张文通原是龙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2004年至2010年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1210091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11年被漳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10091元。

漳州监狱提请减刑的建议书称,张文通认真遵守监所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刑一年。

昨日,在漳州中院驻监巡回法庭,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人民法院监督员、同监改造人员到场旁听。

法庭最终裁定,张文通符合减刑条件,减刑1年。

平和黑社会老大认罪悔罪 再次获减刑11个月

昨日,漳州中院驻监巡回法庭也对另一涉黑案件的罪犯减刑案,进行公开审理。

2002年6月至2007年间,平和人吴金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8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公务、开设赌场罪,吴金贤被平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漳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12年已获准减刑一年八个月。

这次,漳州监狱提请减刑的建议书称,吴金贤能认罪悔罪,遵守监所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刑十一个月。

最终,法庭裁定,吴金贤符合减刑条件,减刑11个月。

【说法】

全程阳光公开 无期徒刑减刑后不低于17年

漳州中院副院长陈志福介绍,一直以来,公众对于减刑案件,流传着一些不信任的情绪。尤其对落马贪官,民间更爱猜想,认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有内情”。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最高法院新司法解释实施后,漳州中院对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都进行了立案公示、裁前公示、庭审公开和文书公开,让阳光照进高墙。

从严审查“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提高审查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有助于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发挥刑罚执行的惩戒作用和减刑、假释制度的杠杆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此,漳州中院从严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及“重大立功表现”标准;从严掌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从严把握假释实体条件,并严格做好重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的报备工作。对不属于三类罪犯的涉及重大民生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等罪犯以及累犯等,也要严格把握、从严控制,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陈志福介绍,从严掌握、从严审查之后,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少于17年,比原来规定延长4年左右;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少于20年,比原来规定延长5年左右。

□法律名词点击

减刑: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原判刑罚的执行刑期实际缩短。

假释:对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附条件提前释放。

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前者是指罪犯自判决交付监狱执行之日起,计算至呈报减刑时的时间。后者是指自上一次减刑裁定之日起,计算至再次呈报减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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