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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同城/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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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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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发文贯彻落实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

N通讯员 杜振洲 吴文霞 许振塔

海都讯 日前,泉州市政府发文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和公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火灾隐患的整治措施以及督导考评方式。

市政府明确,各级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此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等考评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动员组织村(居)民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加强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固有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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