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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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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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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出问题 第一时间找谁?

N李秋云 实习生 王菁璟

小区电梯出问题,第一时间找谁?这已成为困扰电梯用户的一大难题。

上周三,泉州质监局与本报推出的“特种设备安全”专栏首次见报,就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引导市民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原来电梯关人是保护措施,以前的想法竟然是误区。”有读者致电称。

与此同时,一些市民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咨询有关电梯的问题。其中,最热门的问题是,小区电梯坏了,到底该找谁?谁来担责?

物业是使用单位 应该负首要责任

泉州市质监局介绍,截止到今年8月,泉州市电梯保有量达29688台,其中乘客电梯21267台、载货电梯6438台、自动扶梯及人行道1895台、病床电梯262台。而乘客电梯中,居民小区电梯9742台,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电梯使用及安全责任主体等问题,成了市民最关心的事。电梯出问题,谁来承担责任,是电梯生产企业、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还是业主?

泉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细则中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以小区为例,法律明确了使用者就是物业公司,它对电梯安全负首要责任。这样一来,就避免出现以往电梯一出问题,各方推来推去的尴尬境地。

不同类型的问题,各方负有不同责任。保养质量方面问题,使用管理单位应协助和监督电梯维保单位按规定保养,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维保质量,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于重大技术难题而维保公司无法独立解决的,维保公司应向电梯制造单位申请技术支持。如电梯维保单位不作为,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维保单位发证机构反映情况。

其他方面,比如电梯大修改造经费问题,使用管理单位应协调电梯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不同阶段出问题

责任主体不一样

此外,依照此前出台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在关系到责任主体等关键问题上,不同阶段也各有明确的负责人。

在居民小区中,不少业主头痛的是,交房没几年,小区里的电梯就频出故障。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归于装修期间,过度使用或使用不当对电梯造成的伤害。电梯维保人士提醒,装修期间,应更加注重正确使用、保护电梯,施工单位和业主都应遵循相关使用规定。

例如,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等要打包好,防止沙土类尤其是水泥材料散落于电梯缝隙中,避免留下后遗症造成人身、设备损坏事故。还有搬运大物件时,先通知物业,请电梯管理人员协助操作。

另外,一些安置房小区的电梯,也易成为“顽疾”。相关规定强调,物业管理企业正式进驻前,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部门和所在街道要共同负责,综合协调解决电梯存在问题,并推动拆迁安置小区向正常物业管理过渡,在正式物业进驻时,做好电梯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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