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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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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林可 海都讯 昨日,金龙汽车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委托理财审批和信息披露不规范、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不规范,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 其中,2013年,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使用资金合计14.83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成交金额66.50亿元,占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6%。委托理财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及时披露,仅在2013年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 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为客户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提供担保,余额高达25.68亿元,占2012年末净资产的122%。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未及时披露,仅在2013年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期末担保余额。 公司表示,对上述问题公司已经着手进行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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