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身为事业单位人员,肖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4万元回扣,并归个人所有。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靖船场镇卫生院原院长肖某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受贿违法所得4万元予以追缴。
2010年8月至2012年年初,肖某任漳州南靖县船场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医疗设备采购、采购款拨付审批等。2010年下半年,卫生院计划购买一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创美公司业务员李某,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指派后,多次找到肖某,希望卫生院能购买他们公司经销的仪器,并许诺给肖某回扣。肖某表示同意。
2011年3月,肖某按照李某的要求,将创美公司经销的分析仪的技术参数直接作为招标参数,上报南靖县卫生局及南靖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而没有上报其他品牌数据。2011年5月,经过公开招投标,创美公司借用厦门市扬鸿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以180800元的价格中标,并与船场镇卫生院签订采购合同,船场镇卫生院支付设备购置款。肖某收下4万元回扣,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肖某没有异议,当庭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