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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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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陈丽娟 海都讯 泉州市政府日前发文,10月1日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职权,下放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 今后,当事人对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工伤认定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申请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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