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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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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8个事项】 市级行政审批取消4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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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公共服务取消4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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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7个权限】 下放到县(市、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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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放到县(市、区)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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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接省政府下放相关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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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黄颖 海都讯 昨日,漳州市政府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国家、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漳州市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新一轮的清理规范。最终,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65项,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3项;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89项,调整公共服务事项12项。 其中,取消8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7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权限。此外,原来由省政府办理的内河水路运输经营审批等8个项目,今后由市级承接。 因工商、质监、食药监局职能调整,原来由质监局办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核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食药监局。原来的“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和“特殊使用公路许可”事项,统一规范为“特殊使用公路许可”,仍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 此外,还有部分事项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或是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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