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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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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团购标间 入住时被加价
云霄一宾馆称团购均要补30元差额;工商部门称,这种行为不合理不合法

N海都记者 黄一红 曾炳光 通讯员 千里目

海都讯 国庆到云霄观光旅游,李先生事先在网上团购了住宿,可到目的地准备入住时,却被商家加价,要求额外支付30元的差额。5日晚,遭遇此事的李先生向云霄12315投诉。后经过协调,商家同意不收取差额,可李先生早已另寻他处住下。

使用团购券被要求补30元差额

慕名云霄海水温泉,外地游客李先生决定假期到云霄体验一番后,在团购网站购买了云霄瑞阳宾馆的标准双人房一晚(节假日通用),价格为90元,但5日晚到店内使用团购券时,却被告知需要额外支付30元差额。

李先生认为,如果还有附加条件,应该将具体情况在团购页面上做出解释,但网页上并没有相关说明。酒店称,凡是使用团购券的都要补差额。

当晚,在云霄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宾馆方面同意不收取额外的30元差额。在通知李先生入住时,他表示已找到其他合适的住宿点。

酒店补差额做法不合理不合法

云霄12315工作人员称,宾馆的行为加重了消费者义务,不合理不合法,消费者有权拒绝。按新消法规定,李先生理应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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