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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3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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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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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深化预算改革方案
政府性债务作为硬指标纳入考核

N新华社 中国政府网

海都讯 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向社会公开了被视为新一轮财税改革“开头炮”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体方案。

《决定》详细列出了七项重点改革内容,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监督等各方面: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

——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三公”经费 都要公开

《决定》明确,划清市场和政府边界,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优惠政策等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等要主动补位;着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其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决定》提出,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看住政府

乱收费的“手”

“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尤其要看住加重小微企业负担的乱伸的‘手’。”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向各种乱收费现象发出警示,也成为预算改革的重点。

目前,我国政府收入中税收占大头,但非税收入数额也不少。典型的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政府性基金等。如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现象,备受社会关注。

在强调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的同时,《决定》明确加强非税管理的改革举措,如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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