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周维娜
海都讯 见同事工资比自己高,祝某教唆老乡陈某偷光同事的血汗钱。昨日,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祝某、陈某犯盗窃罪,被南靖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江西人祝某原是南靖县漳州西陵墓地的员工。7月14日,他领到2000元工资,而同事徐某却领到5000元,他便心生嫉妒。
想起另一工友兼老乡陈某与徐某同宿舍,祝某就教唆陈某将徐某的工资偷走,二人平分。7月15日早晨,祝某与陈某一起干活时,再次向陈某提议盗窃徐某的工资。陈某趁徐某出门洗澡,将他藏在床底下的5000元偷走。
事发后,徐某怀疑并质问陈某,陈某否认,直至南靖靖城派出所民警到场找到赃款,陈某才跪地恳求原谅,并供出祝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