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10月12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海都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高程 陈萍丽 海都讯 钟先生参加汽车团购,提车时却被告知要多加两万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昨日,厦门海沧工商所12315受理了这起投诉:消费者钟先生在多商家联合促销会上,选购了某品牌的普通乘用车,合同中约定金额11.64万。双方合同签字确认后,钟先生支付了定金3000元。但是钟先生在提车时,却被经销商告知需收取购车款14.4万才可提车。 金额与合同约定为何不符?对此,经销商的解释是,合同中写明的价格是该系列最低配的手动款的车型价格。当时活动现场,购车的人比较多,没有写明具体车型,只写了车的系列、车身价等信息。而现在合同上的具体车型,是消费者在双方未作确认的情况下私自添加的。按这个车型,定价是14.4万。 经工商部门了解,双方签订的是份比较简单的订购意向合同。由肉眼观察判断,合同上,车的具体型号、直销价、抓现金得现金游戏的金额应为同一个人填写。那到底是消费者私自添加上去?还是销售方管理问题导致信息填写错误?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最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大家签订合同,还是应该谨慎对待。首先,买卖双方应对合同内容确认一致后再签字。同时,类似汽车这样金额较大的交易合同即便是短期的促销活动,也建议制定一份正式详细的合同,并由同一个人完整填写或电脑填写,避免双方日后对合同内容引发争议。 | |
| 3上一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