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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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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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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一发电厂爆炸 3死2伤”追踪
安溪三单位被通报批评
爆炸事故被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事公司下月初恢复运作
本报7月8日报道

N海都记者 陈丽娟

海都讯 安溪县城厢镇“7·7”爆炸事故,经调查确认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泉州市政府同意,由泉州市安监局对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下称“创冠安溪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给予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镇涝港村村委会3个单位通报批评;由安溪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4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安溪县公用局、环卫处、城厢镇及涝港村等相关负责人7人,予以调查处理。

7月7日下午,安溪县创冠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详见本报7月8日A2版报道)。事故发生后,泉州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由泉州市安监局牵头对事故进行调查。

创冠安溪公司

安全管理混乱

泉州市人民政府“7·7”爆炸事故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指出,创冠安溪公司位于城厢镇涝港村青林山,是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生活垃圾处理生产单位,日处理垃圾600吨左右。经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3.235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创冠安溪公司渗滤液池室内甲烷、硫化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后,沿着玻璃钢材质的排风管进行流动,在流动的过程中与风管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创冠安溪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及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未及时消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运行不正常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常未按规范要求检测渗滤液池室的甲烷浓度,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渗滤液池室甲烷浓度检测制度和通排风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二是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厢镇人民政府和涝港村村委会对创冠安溪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垃圾处理

下月初恢复正常

经了解,泉州市区部分垃圾是外运至创冠安溪公司处理的。该公司发生爆炸后,导致泉州市区垃圾外运处理效率下降。为应对垃圾处理问题,位于洛江的室仔前垃圾填埋场被重新启用,但因路途、车辆等原因,泉州市区的垃圾外运效率仍较低。

泉州市环卫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称,目前,泉州市区原本外运至创冠安溪公司的垃圾,已有部分外运到该公司,大部分仍运送到洛江的室仔前垃圾填埋场。预计下月初,待创冠安溪公司恢复正常运作后,室仔前垃圾填埋场将实施封场,垃圾仍外运至创冠安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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