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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城事/相拍报·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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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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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桥仙景社区老人会擅砍绿化树”追踪
“擅砍”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下达
赔偿27190元,罚款13590元,浮桥仙景社区老人会须在15日内缴纳罚款
海峡都市报、泉州市园林管理局、泉州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中心联办

N海都记者 涂传之

海都讯 9月18日“浮桥仙景社区老人会擅砍绿化树”一案,前日,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按照评估价人民币27190元赔偿损失;并处罚款人民币13590元。

根据执法部门调查结果,仙景社区老人协会未经批准擅砍繁荣渠两侧12株乔木,故依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据处罚决定书,仙景社区老人会如不服行政处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鲤城区人民政府或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15日内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仙景社区老人协会须自接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复议诉讼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老人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书的,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昨日,仙景社区老人协会吴副会长表示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此前多方证实老人会收钱砍树一事,吴副会长否认,称“老人会收的是节日时企业自发的捐款”。海都记者对捐款性质与时间提出质疑时,吴副会长回应称“老人会没有账目”。

关于被砍伐树木区域的补种事宜,相关部门仍在协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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