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10月24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 晋江市绿标区示意图 |
|
|
N海都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蒋巧玲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晋江交管部门获悉,晋江决定在中心市区对“非绿标车”实施交通限行。11月份违反通行规定的,交管部门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驶离“绿标区”。12月1日起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予以罚款150元,并记3分。 晋江交管一中队民警介绍,晋江实行“绿标区”限行主要是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绿标区”限行区域为和平路以西、双龙路以南、长兴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范围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并于11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所有人应依据《泉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规定》,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过期的,应及时到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申领,并张贴在机动车挡风玻璃右上角。 民警表示,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作业车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定。需进入“绿标区”的其他特种作业车辆,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