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坐落于西埔镇白石街北市台联大厦B1号的房屋,原持有东国用(2003)第T0611号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29.3平方米,因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若有异议者,请在见报之日起三十天内携有效证件向东山县土地确权办公室提出,逾期即予申请补发土地权属证书。
声明人:潘达松
2014年10年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