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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2版:城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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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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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会律师团
“老百姓维权难,我愿为民请命”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李文质律师加入互助会律师团

N海都见习记者 刘淑清

“想加入海都互助会”,这是李文质律师在海都互助会微信平台上的简短留言。李律师从海都报上了解到互助会,他觉得这种形式很好,便请缨加入互助会律师团,希望能帮助厝边解决一些法律问题。李文质是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副主任。他擅长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公司法务等方面的法律案件。昨日,他分享了印象较为深刻的一起案例。

2012年,他经办了一起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某小区的近百名业主。因开发商未及时办理房产“总证”,且在办理完“总证”后,未通知业主,导致业主无法及时办证。为维护业主权益,业主起诉要求开发商协助办证并支付违约金。

依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须办理完“总证”方能办理业主自己的房产证,也就是分户证。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须在交房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房产证和土地证)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交付给业主,否则因此导致业主不能拿到房屋权属证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没有办理完“总证”,业主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办理完“总证”,未依据合同约定通知业主,并将材料交给业主,业主同样不能办理产权证。为此,业主向法院起诉,官司前前后后打了一年多,双方才达成调解,开发商向业主支付了违约金。

有双方合同的约定,有法律的规定,按理说是很简单的,可一个简单的案件却要耗时一年多才有个结果。这起案件让他深刻地感受到,普通老百姓维权之难,也更坚定了他为民请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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