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黄海彬 文/图
海都讯 书洋村王姓村民,意欲霸占萧姓村民的山地。时任南靖县官走访调查后判定,山地原为萧家所有,王姓村民不得强占。上个月,书洋村村民发现的一块石碑,记录了100多年前的这件“争山案”。
目前,这块石碑存放在书洋镇政府农民文化公园内。
据当地村民介绍,这块石碑原来在书洋镇书洋村的一块荒地中。他们发现后报告镇政府,出动了6名壮汉才将石碑从荒地中抬出来。
据测量,这块告示碑由花岗岩打造,呈长方形,碑长2.2米,宽1米,厚0.15米,刻字碑文有442字。虽历经100多年风雨沧桑,但是碑文依然清晰可辨。
碑文主要讲述,光绪三年(1877年)间,书洋村萧姓村民与其亲戚王姓村民发生“争山”矛盾,互相状告到县衙。时任南靖县官“亲历各乡密访”,发现山地为萧家所有,知县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并立碑告示为证,约束双方“安分守己,各管各业”。
书洋村65岁的村民肖林辉说,碑文所说的事件曾听老一辈人讲过。萧姓在当地是大姓,萧氏女子嫁到长教(今南靖县梅林镇官阳村),家庭生活条件艰苦,其父怜惜女儿生活清贫,便将大陂山最上一峰割给王姓作业。多年后,萧氏女父亲身死,萧王两家慢慢疏远。王家的王练在山脚“筑有坡圳引水灌田”,坡圳被洪水冲垮,便砍伐树木卖钱用来重建坡圳。但因砍伐树木引发山体“崩塌”,王练便欲争占萧姓山地,遂引发上述“争山”案。
书洋镇文化站站长庄文国介绍,这块告示碑为时任知县、知府“走群众路线”深入民间乡坊调解矛盾纠纷的纪录。立此类告示碑,既告知当地群众调处结果,又勒令矛盾双方遵守调解结果。石碑具有一定文物保护价值,书洋镇将对其加以收藏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