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A3版《泉州市区温陵北路 路面频现红漆字》一稿中,标题中的“温岭北路”应为“温陵北路”;10月30日A28版《石狮51对新人参加免费集体婚礼》一稿,“石师”应为“石狮”,特此更正,并向广大读者致歉。
致歉人:责任编辑:陈世国 郑莲 校对:郑华斌 魏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