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柯彩华 黄从余 黄玉云 满荣 综合
海都讯 从长沙开车到福建,一路上用“伪基站”帮老板群发短信,一人月拿工资5000元。湖南人聂某心中发慌,怀疑是发送违法的垃圾信息,还上网查询。但因不懂法,聂某和郭某两人仍侥幸以为只是发垃圾短信,并未亲自实施诈骗,不触犯法律,继续为之。
昨日,经漳州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郭某、聂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六万元;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万元。
长泰检察院经办检察官介绍,不少年轻人认为玩玩“伪基站”、电脑算不了什么。殊不知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多种罪名。昨日,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莆田人陈某、吴某就也因为使用“伪基站”,非法发送借款广告短信25万多条,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均被芗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案情】
月领5000元群发短信
以为只是垃圾短信不犯法
今年3月19日,郭某从广东回到湖南老家找工作。老板刘某通过网上的招聘平台找到他,月工资5000元。刘某交给郭某一部装了“伪基站”的轿车,让郭某开车到福建,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发送代办信用卡的信息。因觉得一人开车累,郭某叫来朋友聂某,从长沙出发,一人开车,一人在后排群发短信。
刘某叮嘱郭某,要他收工后删除“伪基站”里的短信群发数量。刚开始,聂某也怀疑群发短信的后果,还特意上网查询。但郭某告诉他,只是群发一些垃圾信息,没事。可到漳州的第三天,刘某打电话告知郭某要节省费用,还没骗到钱。聂某才知发的是诈骗信息,但因不懂法,以为未亲自实施,不犯法。
3月26日,两人在漳州龙文区某小区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天二人发送的诈骗信息未来得及删除,经勘查,电脑中显示发送数目为96979条。
经漳州无线电管理局鉴定,该“伪基站”占用中国移动GSM900网络的工作频率,使用户正常通信联系受影响,其移动电话设备被动接收“伪基站”设备发射的信号,以此向用户发送短信。
【说法】
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
可能触犯多种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近日出台《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法制日报》2014年3月25日报道)
长泰检察院经办检察官介绍,仅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就可能涉嫌以下四种罪名: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经营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择一重罪处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诈骗罪。值得注意的是,群发短信的数量和用户通信中断时间影响着罪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就被认定为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规定,犯罪分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诈骗罪从严惩处。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在5000条以上的案件,应当以诈骗罪(未遂)论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发送诈骗信息在5万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未遂)特别严重情节,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
本案中,郭某、聂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向不特定的人发送诈骗信息9万余条,因诈骗数额无法查证,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犯罪未遂,且两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两人适用减轻处罚。
2.两千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若造成两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就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