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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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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陈志坚 海都讯 昨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十四届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两部法规。其中,《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是厦门的首部生态条例,将为厦门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于今年2月提交一审,昨日通过表决。 《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2004年开始施行以来已走过了10个年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低保工作也出现了新情况。《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在今年年初正式立项进行修改,城市与农村统一低保标准、对有就业能力的保障对象进行组织培训、就业服务是此次的修正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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