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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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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记者 曾炳光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漳州市华清五金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华清公司”)因向外排放工业废水,经检查院提起公诉,企业负责污水处理的工作人员和负责废水排放的现场经理均被追责。日前,龙海法院判决,三者均犯污染环境罪,企业被处罚金5万元;现场经理郭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排污具体负责人员向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8日下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华清公司进行现场生产废水采样并检测,发现该公司向外排放的生产废水的重金属镍含量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后经调查发现,向某在当班负责操作公司含镍电镀废水的排放工作时,因未能及时检查并更换受损的树脂吸附设备;郭某在负责对公司电镀废水排放进行现场监管时,因脱岗未尽到监管职责,共同导致该公司向外排放超标含镍(重金属)生产废水。案发后,郭某、向某于同年9月27日到漳州市公安局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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