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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6版:天下/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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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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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打击“炒房”
房屋税提高1至2倍

N海都驻台记者 陈金兰

海都讯 为使房屋税课征更加合理化,台北市配合台湾“房屋税条例修正”,率先提案修正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部分条文,经市议会审议通过,并在3日公布。根据台北市新的征税条例,影响较大的为持有多套非自住房屋的自然人及法人,估计其明年应缴的房屋税将增加1至2倍。

台北市税捐处表示,此次修正房屋税主要是为让空屋充分释出。新条文规定,台北市民非自住用房屋持有数在2套以下者,每套均按2.4%税率,持有3套以上者,每套均按3.6%税率课征房屋税,自住房屋的税率则维持在1.2%。

台北市税捐处进一步说明,房屋税是依据房屋实际使用情形而适用不同的税率,并按月计算税额。纳税人如有房屋使用情形或持有非自住房屋户数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该处申报,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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