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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5版:城事/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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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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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公务员明年起
门诊住院可享医疗补助

N海都见习记者 李昌乾

海都讯 昨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石狮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年1月1日起,该市公务员将在门诊费用、住院医疗费和预防保健项目上,享受一定的医疗补助。

此次享受补助的对象包括:符合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含在编职工,下同)和退休人员;经批准列入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经费由该市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意见》规定实行医疗补助,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筹集管理。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职工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

在门诊费用上,补助年初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标准如下: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职工,按每人每年100元划入;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每人每年200元划入;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划入。

住院医疗费的补助方面,床位费最高控制标准:处级,40元/床日;科级,25元/床日;其他,15元/床日。低于本标准按实际标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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