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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8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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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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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为逃避违约金 伪造印章虚报雨天

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胡妮君 柯洪玉

海都讯 南靖一创业园工程因承建商原因,延期竣工了200多天。承建商为逃避因工期延误带来的违约金处罚,伪造了南靖县气象局的天气证明,虚报降雨超过60毫米85天。

昨日,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承建商文某被南靖法院一审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文某最终交齐了违约金20多万。

文某2011年承建南靖县某创业园工程,合同约定工期240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天,但同时规定了免责条款,如遇异常严重恶劣的气候条件、高考等(其中异常严重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为:8级以上台风,日降雨量60毫米以上暴雨,同时要求提供气象部门的证明材料)。

由于种种原因,文某最后实际施工工期超出了约定工期200余天。文某到南靖县气象局开具恶劣天气气候证明,其中超60毫米降水的仅为6天。

文某便找了家文印店,通过电脑提取印章的方法,伪造了十七张盖有“南靖县气象局”印章的关于南靖县降雨情况的《天气证明》,提交给业主单位。其提交的《工期延误原因说明》,提出造成工期延误的10种原因,其中包括雨天造成停工91天。

结果,审计局在进行工程审计时,发现了这个问题。由于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审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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