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锡思 陈斯红 谢向明 文/图
核心提示 前日的现场调查,目前进展如何?昨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海洋监察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支队正在对造路区域是否为湿地保护区进行认定,还需要通过海域图的精准经纬度坐标比对。
此外,海洋渔业部门和湿地管理处究竟谁应作为“执法主体”,还有待进一步认定。
泉州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科负责人昨天表示,他们将把相关情况整理出来,上报市政府,希望能尽快明确责任单位和执法主体,协调各部门采取行动,保护好洛阳桥,“既是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海丝重要考察点,不能任由情况继续恶化”。
【部门说法】
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科:
将上报市政府,希望能尽快协调各部门
记者昨日了解到,泉州市文广新局执法人员也介入了调查,上周还传唤了相关人员作了笔录,但还是无法给出一个说法,“这个事情真挺复杂,没有结案之前,无法接受采访”。而且,北迎宾大道项目建设,在审批时并没征询文物部门的意见,“先天不足”导致后期无法做好防护措施。
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科负责人说:“基本情况已经摸清了,但是怎么处理,我们也很头疼。”他说,破坏事实明显,就在现场摆着,各界也都在关注,他都记不清楚自己跑了几趟,却始终无法跟其他相关部门一起拿出解决方案。
该负责人说,接下来他们将把相关情况整理出来,上报市政府,希望能尽快明确责任单位和执法主体,协调各部门采取行动,保护好洛阳桥,“既是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海丝重要考察点,不能任由情况继续恶化”。
海洋渔业部门和湿地管理处:
谁是执法主体,还有待进一步认定
前日的现场调查,目前进展如何?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海洋监察科。海监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支队正在对土路区域是否为湿地保护区进行认定,还需要通过海域图的精准经纬度坐标比对。
该负责人说,一般海域的执法主体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但因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海域属特殊区域,如果认定该区域属湿地保护区,那么执法主体首先应为湿地管理处,如有需要,再由支队进行配合。
而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人却认为,如果出现的是破坏红树林等行为,确实是由林业部门进行处理,但像这种破坏海域、侵占海滩的行为,因为这块湿地同时也是海域,执法主体还应该是海洋渔业部门,管理处负责配合。
□快刀短评
关于“谁是执法主体”的争议尴尬了谁
N葭廿
根据泉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主任吴艺娟的“曝料”,填滩造路的源头竟然可以追溯到半年前,听起来令人震撼,更让人心痛!
半年之久,面对肇事者堂而皇之破坏湿地的行为,“没有执法权”的管理部门只能“头疼,干着急”,而有“执法权”的一些管理部门,眼下却正在争议“谁是执法主体”、谁该是配合方,如此局面,说起来未免有些滑稽,更让市民心生寒意。
如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科负责人的说法,工地建筑垃圾填滩,养殖户私自造路,对泉州湾河口湿地“破坏事实明显,就在现场摆着,各界也都在关注,他都记不清楚自己跑了几趟”,可为什么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部门出面采取行动?
尤其是,如果事情在端倪时,就能有基层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又何至于演变成今天这样,竟要等待上报市政府,来协调各部门,才能采取行动呢?
任何说辞,最后都不能掩饰有关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关于“谁是执法主体”的争议,更是让人尴尬,因为各方看似很有道理的说法,仔细想来却经不起推敲,有些“踢皮球”的味道。
我们期盼各部门能尽快协调好,尽快明确责任单位和执法主体,尽快采取行动,恢复滩涂原貌,给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