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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5版:新厦门周刊/财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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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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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讯
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 主要的经营方式有哪些?

1.直接撮合型。撮合借贷双方成交,收取服务费。由中介机构介绍借贷双方会面,共同磋商借贷数额、利率、借期、担保形式等,促使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并履行,中介机构以借款数额为基数从借款人处收取报酬。此类中介行为较为规范。

2.提供见证型。中介机构促使双方成交并作为借款合同的见证人签章。由于借贷双方并不相识,中介机构在撮合过程中承诺承担担保责任,但在借贷双方达成的借款合同上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一旦发生纠纷,见证人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提供担保型。中介机构直接以本公司名义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时,放款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承担保证责任。这类经营方式对于非以提供担保为业的中介机构而言,承担的风险很大,出现的不多。

4.受托放款型。放款人将款项存于中介机构,委托中介机构寻找合适的借款人并对外放款。中介机构如果发现合适借款人即通知放款人前往订立合同。

5.收款放贷型。中介机构与放款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中介机构支付一定的利息从放款人处收取款项后对外放贷。

对于目前存在的多种经营方式,“融通佰联”进行了经验的吸取和再创造,创建了整套完善且成熟的民间金融业务操作流程,并借鉴世界先进的信用管理经验,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打造了适应我国国情的独特商业模式。“我们公司的最大好处是不接触客户的资金,以及设立专业的风控部门,我们只起一个媒介的作用,这就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公司及客户的风险。”融通佰联董事长洪心祥说。谈到融通佰联的经营范围,洪心祥介绍,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包含了对外投资、商务信息咨询、资本运营与投资管理、投融资中介服务、中小企业、银行代办及个人投资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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